法庭:被控售過期奶 快餐店甩罪

【本報訊】食環署票控連鎖快餐店麥當勞分店向一名孕婦出售過期盒裝奶,案件昨日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涉案麥當勞當日的銷售紀錄與女投訴人所指的不符,控方未能證明麥當勞曾向她出售過期奶,基於案中有疑點,裁定被告食物品質與購買人要求不符及售賣過期的預先包裝食品兩罪都不成立。食環署不但檢控失敗,更要付訟費給被告。

按投訴人早前供稱,她於去年六月十一日在荃灣街市街麥當勞分店購買外賣盒裝高鈣鮮奶及豬柳蛋漢堡,其後再在該店買了一個薯餅,她回到公司後,喝了一口鮮奶,即嘗到酸味,仔細查看,發現盒上食用日期是去年的二月廿五日,即已過期三個多月,她其後肚瀉了一次,最終向食環署舉報。

裁判官指投訴人不是以八達通付款,又忘取收據,有關交易並無任何佐證,而辯方提供了當日早上八時半至九時半的銷售紀錄,紀錄並無事主提及的購買組合,銷售紀錄與女投訴人說法不符,因此判被告無罪。

麥當勞:嚴謹監控

麥當勞在判決後發表聲明指該公司一直緊守嚴謹的品質監控、衞生及清潔標準,事件已得到公允裁決,該公司會繼續貫徹執行全面的食品安全及質素監察。

案件編號:TWS 1531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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