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年前報道高雄一家美語(英文)補習班男教師涉嫌性侵犯女童案,經高雄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查無實據,裁定對男教師不予起訴。男教師夫婦對台《蘋》及撰稿記者提出民事索償,法院去年一審判台《蘋》敗訴,需賠償八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九萬四千多港元),但與訟雙方均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再判台《蘋》敗訴,賠償金額增至一百四十萬元新台幣(約三十四萬港元)。
台灣《蘋果日報》於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報道,高雄縣一家英文補習班的男教師涉嫌性侵十歲女童,報道配上兩幅性侵動作繪圖及男教師夫婦的合照等資料,高雄地檢署據案進行偵查,最終認定台《蘋》報道內容失實,○八年十二月決定對男教師不予起訴。
被指涉案的男教師夫婦認為台《蘋》報道不實,且記者拍照時並未經過同意,去年六月向台《蘋果日報》及撰稿的三名記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各賠償一百五十萬元新台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即判台《蘋》敗訴,報社及記者須賠償男教師八十萬元新台幣,但男教師夫妻不服輕判,繼續上訴,而台《蘋》亦提出上訴。
高雄法院本月中旬進行二審,法官認為台《蘋》刊出男教師及其妻眼部打格仔的照片,並清楚表明補習班的地點,資料足以辨識當事人身份;且報道內容大肆渲染性侵經過,對於當事人否認涉案,沒有平衡報道,遂裁定台《蘋》敗訴,賠償金額亦增加,除須賠償男教師一百萬元新台幣外,其妻也獲賠四十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