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最低工資,經過十多年社會的反覆討論甚至爭拗,○六年之後政府取態逐步轉變,才認真考慮立法落實最低工資,本來反對聲音強烈的工商界,見大勢所趨,也逐步改變立場,不反對立法,但仍然存在極多憂慮,主張實行最低工資的初期,水平不能太高。
政府官員曾經到過英國及法國考察,最終傾向採納英國模式,認為較貼近香港的現實,主要特色是以一般僱員工資中位數的一半為最低工資參考水平,起步點從較低開始,以便社會各界較能適應及支持。
國際貨幣基金會(IMF)早前指出,在全球經濟出現結構性轉型,加上中國大陸出現的持續大幅度變革的情況下,作為小型開放的經濟體,香港必須保持市場的靈活性,尤其是勞工市場方面,因此建議特區政府在設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時,應採取審慎態度,並以工資數據為依歸。
IMF取態保守,在經濟發展策略與市場監控的環節上,經常支持港府的做法,對特區政府有強大的影響力,既然港人對最低工資未有共識,政府採納功利務實的英國模式,是很自然的事。
最低工資水平要令低收入工友獲得工資的實質提升,又要避免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受損,還要保障就業機會不致減少,要取得三者間的合理平衡,很明顯水平不宜過高或過低。
最低工資水平必須對飲食業(如快餐店)、零售、物業管理、保安、清潔和安老院舍服務的實質工資有所提升,上述六類僱員的總數接近三十萬之眾。
釐定最低工資水平,還應參考本地生產總值、通脹率、勞工市場供求、工資分布及差距、香港經濟競爭力及市民生活水平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