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姊亂倫 會考生免入獄

【本報訊】正等候放榜的末代會考男生,去年涉嫌兩度夜闖胞姊睡房與她性交,早前承認兩項亂倫罪。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引述報告,慨嘆被告來自破碎家庭,活於怕被人遺棄的恐懼中,結果與胞姊陷入混雜感情,法官認為此案只屬姊弟亂倫,不認為要判長期監禁,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且不忘叮囑被告要成為有用的人。

來自破碎家庭 判更生

現年十七歲的被告,承認兩項亂倫罪名,控罪指他在去年四月至十月兩度於新界某單位與胞姊(下稱事主)性交。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父母於○○年離婚,兩姊弟先後在父親或外公寓所居住。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來自破碎家庭,自我形象低落,無父母作榜樣,一直身處怕遭人遺棄的恐懼中,而被告正值青春期,與事主陷入混雜感情;被告雖於○六及○八年形容事主為最仰慕的人,但仍向事主使用暴力,認為紀律訓練可阻止被告泥足深陷,培養守法及道德觀念。

案件編號:DCCC 4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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