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藥駕司機驗尿驗血

吸毒後駕駛問題近年愈趨嚴重,運輸及房屋局終推出防止藥駕的初步建議,當中主力打擊毒後駕駛,擬賦權警方在合理懷疑下,如看見司機鼻上有粉末、駕車如「舞龍」,即可要求司機進行初步測試,如未能通過,則須驗血驗尿,當局對俗稱K仔的氯胺酮等六種危險藥物「零容忍」,若驗出司機體內含任何分量,都會檢控此類毒後駕駛者。當局將於暑假,即七月底至九月初的六周內進行諮詢,十月、十一月向立法會匯報諮詢結果及立法建議,期望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現行法例舉證困難

當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現行法例並無規定涉嫌濫藥司機需接受測試、驗血或驗尿,令舉證困難;港府參考外地經驗後提出初步建議,擬修訂現行《道路交通條例》,賦權警方可要求涉嫌藥後駕駛司機作行為反應測試,若不能通過,可進一步要求司機驗血及驗尿。

該局提出八點修例建議,包括增訂新罪行,即禁止體液含任何濃度的海洛英、大麻、K仔、可卡因、搖頭丸及冰毒的人士駕車,又訂明駕車時駕駛能力因服藥受影響或受損,即屬犯罪,但會加入免責辯護條款,即司機不知情下因醫療指示下服藥影響駕駛,可作辯解。

當局亦建議,如司機未能通過初步藥物測試或拒絕提供血液等樣本,警方可代保管該司機駕駛執照廿四小時;司機拒絕接受初步藥物測試或拒絕提供血液等樣本亦屬犯罪;同時建議藥駕罪行罰則與醉駕相若。另藥駕者若涉及危險駕駛可成為加刑因素,停牌及監禁期均可增加五成。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指,今年卅七宗藥駕個案中,卅三宗涉吸食毒品K仔。當局曾參考英、澳等地做法,發現澳洲的口腔液測試無法驗出K仔,英國的行為反應測試需時廿、卅分鐘,不適合隨機抽驗,故暫只擬引入行為反應測試,待有適合儀器時才考慮口腔測試及隨機抽驗。

制訂合理懷疑指標

運房局發言人指,英國的行為反應測試共五個項目,司機須五項全部通過才不需驗血驗尿,本港將來的合格標準需待警方決定。就服用成藥、心情緊張等或影響行為測試結果,發言人強調,未能通過者應已受藥影響「幾嚴重」,「食咗一粒必理痛點會肥佬?」現行法例下,服用任何藥物後不能妥善控制車輛即屬犯罪,但無客觀標準,但修例後訂明服藥後駕駛能力受損才算犯法,至於服用了多少劑量藥物才會令駕駛能力受損,當局指會有專家證人舉證。

至於警方的合理懷疑指標,當局指包括目光呆滯、神志不清、臉或鼻有粉末、司機違反交通規例及發生交通意外等。例如警方進行隨機酒精測試時,司機體內酒精無超標但仍神志不清,則為保障司機私隱,警方可帶司機到警署進行有關藥駕初步測試,過程會錄影。

為應屆會考生打打氣,請瀏覽on.cc《放榜無限分2010》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