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及房屋局擬用行為反應測試以評估司機曾否濫藥,不過有資深交通警員批評,單憑反應測試而不以口水作測試,科學理據不足,有欠準確,而毒癮深者或對有關毒品有耐藥性,已習慣藥物效力,即使吸毒,行為表現或無異樣,或可通過反應測試,令濫藥司機有機會「走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有前線交通警員又指出,曾有警員處理交通意外,發現司機胡言亂語,惟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懷疑他曾濫藥,遂將司機送往醫管局轄下醫院化驗,但醫管局的醫生及護士,竟要求涉案司機按一般急症室個案輪候,因屬非緊急個案,結果等候了數小時,待醫生診斷時,該司機已恢復清醒,醫生亦斷定其無濫藥表徵,要將涉案司機放行。該交警建議,一旦實施打擊藥駕新措施,港府應與醫管局商討,盡快處理懷疑濫藥司機個案,以免因輪候令化驗延誤,使其體內藥性消失,影響化驗結果。
不過,香港精神科學院醫生李永堅指,吸毒表徵至少維持數小時,需視乎分量,驗尿最少可追溯兩至三日,最長可逾兩周。毒品可引起交感神經及副交感神經問題,令瞳孔放大、血壓上升、出汗及手震等,亦會影響腦部功能失調,不能行直線。一般服食傷風感冒藥、止痛藥都不會出現上述表徵,料推出行為反應測試,能助執法者辨別濫藥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