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3歲女獵男日記爆性史

【本報訊】年僅十三歲的少女人細鬼大,透過互聯網相約廿七歲男網友外出鬼混,先後在商場及大廈梯間讓男方撫胸及替他手淫,少女事後更撰寫「獵男日記」向表姊大爆性史,自揭曾與另外三名男子性交及口交,令四男先後被控。

網友認非禮 輕判社服

涉案男網友早前承認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坦言若不知少女對性事之態度,必定對被告判監:惟考慮他認罪及一時行差踏錯,輕判他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關家豪,報稱運輸工人,承認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四月某日,先後在深水埗海麗商場後樓梯及海麗邨大廈梯間,非禮十三歲女事主X。

法官判刑指因女童未能自行決定,法例是要保護未成年者,而報告指X未受事件影響。而法官得悉X之性史,亦對她大表遺憾。惟官指就算X在自願下行事,法例亦不容許;被告的行為亦大錯特錯,他明知X未成年仍佔她便宜,考慮認罪及X未受影響,故不作判囚。

案件編號:DCCC 27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