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運輸公司東主心臟病發倒臥明愛醫院外,死因庭昨日由各方律師作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於今日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代表死者家屬的律師提醒陪審團指,可為案中出現不足之處提出建議;惟醫院管理局的代表律師則強調,必須有證據支持有關改善能夠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陪審團方能作出相關建議。醫管局律師又指,據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的證供,醫管局及明愛醫院在事發後已作出若干的改善措施。
五十七歲死者楊德祥○八年十二月廿日突心臟病發,由其子楊飛龍及生意拍檔以貨車,直接送到明愛醫院懷明樓外面,惟拍檔走入醫院詢問處向支援服務女助理尹凱詩求助,尹只叫他自行打九九九。明愛醫院醫生韋樂申路經替死者急救,並致電急症室求助。由於提供地址不準確及塞車關係,救護車在報案後十多分鐘才到場。法醫指死者死於缺血性心臟病,心臟專家則指死者一類的病人,在醫院外病發後的死亡率甚高。
案件編號:CCDI 136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