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男工僅學車卅小時考私家車牌路試失敗,他於其「學神」牌過期一年三個月後,卻「膽粗粗」要求放工後駕駛僱主的中型冷凍貨車回家,期間在直路超速駕駛不足三百米時,因無法控制該貨車,因而撞向站於泊在路邊工程車車門外的修路工人,並將對方撞至飛彈廿六米外死亡。「過期學神」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他行為不負責任,於無牌、無僱主同意兼無合資格人士監督下行車,將他重囚三年另停牌五年。
二十六歲被告王少文,早前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無有效駕駛執照及無第三者保險下行車共三罪。控罪指他去年八月廿七日,於西環豐物道無牌及危駕中型冷凍貨車,令男子鄭振光(五十三歲)死亡。
法官判刑指,被告之前僅學車卅小時,於應考私家車牌照失敗後,至案發時其「學神」牌更已過期一年三個月,他亦從未領得中型貨車車牌,惟他竟然駕駛涉案的中型冷凍貨車,並以超出路面限制五十公里、即以每小時五十四公里超速行車。
法官直指死者當時並無做錯,亦無做出突發動作影響被告駕駛,而不負責任的被告,事發駕駛時不但沒有駕照、更無合資格人士監督及無僱主同意下超速行車,考慮過往案例涉及無牌駕駛、無第三保險下行車均屬加刑的因素後,將被告判以上述刑期以作阻嚇。
案情指被告在西區副食品市場工作,放工後乘搭由陳姓同事任司機駕駛的公司貨車返家,惟上車前被告要求讓他駕駛、陳欣然答應。
當時任修路工人的死者,因為剛放工而站在泊於路邊的工程車旁,並且正在脫去反光衣準備上車駛走,不料被告以五十四公里的時速行車,由開車至肇事地點僅三百米之直路上,被告雖離遠已看到死者站在工程車車門旁,但是,已無法控制其貨車,而失控撞向死者至飛彈二十六米外。死者送院一個多小時後,終因身體多處受傷不治。
案件編號:DCCC 30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