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命案兩誤殺犯判囚

【本報訊】兩青年承認曾糾黨在天水圍麥當勞毆斃一名運輸工人,兩人較早前已承認誤殺,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昨指,雖然二人在案件的參與程度較輕,惟他們以眾凌寡,九人圍毆一人,令一名年輕父親被殺,即使兩被告當時年輕,案件亦非常嚴重,必須判以監禁,但接納事件非預謀,二人當時亦無帶備武器,昨判二人分別入獄四年及五年半。

兩名被告分別是十七歲的張國豪及二十二歲的布嘉誠。二人承認○八年十月二日凌晨在天水圍誤殺廿五歲死者潘嘉恩,死者已婚並育有兩幼女。

曾制止事件 轉做控方證人

控方案情指,兩被告的朋友吳柏麟(廿歲)指死者一名朋友與吳當時的女友藕斷絲連,案發前曾與死者等人爭執。後來吳等人發現死者獨自在麥當勞,便與張及布等合共九人圍毆死者不足一分鐘,期間有用鐵棍、麵包架及傘架,死者頭部遭人重擊,留院三日後死亡。吳日前已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張的律師昨求情時稱,張案發時只得十五歲,來自單親家庭,曾有一次藏毒案底。張除了在案中轉作控方證人,令吳謀殺罪成,他在毆打過程中見到眾人行為已經過火,即大呼:「停啊,停啊,佢受夠啦……」眾人才停手離去,故他亦是制止事件的人。

布的律師則指,布亦有自稱三合會及藏毒等案底,案發當日愚蠢地參與了打鬥,事後逃到內地,惟他得知潘的死訊後,便主動回港自首。布在求情信提到,他覺得自己要為事件贖罪,並稱當晚的情況仍常在他腦海出現揮之不去,布稱他已吸取事件教訓,並已非常後悔。

法官指兩被告均曾打及踢死者,但均非造成死者頭部致命重擊的人。考慮張曾協助控方等因素,判張入獄四年,向警方自首的布則入獄五年半。

案件編號:HCCC 22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