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偷拍女教友出浴高考生候懲

【本報訊】十九歲應屆高考男生,涉嫌參加教會宿營活動時,伸手入浴室氣窗以手機偷拍女宿友洗澡而被控,雖然警方未能在男生手機起回任何春光片段,但曾因同類事件遭警司警誡的他,昨在案件開審前認罪,現准保釋至下月三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被告鄭建熙事發時為大埔南亞路德會沐恩中學中六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十五日,在香港童軍總會白沙灣譚華正海上活動中心內以手機偷拍女事主出浴。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參加教會舉辦的暑期宿營活動,女事主提出與宿友一起看日出,惟僅被告應約,至凌晨約二時她表示要先洗澡,着被告通知各人起床,豈料被告持手機伸入浴室氣窗偷拍女事主,遭她發現及認出手機屬他所有,遂叫醒其男友及通知傳道人。

警未能起回春光片

被告其後向傳道人直認偷拍及已刪除拍攝所得,事件最終以報警處理,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警方亦未能從手機起回春光片段。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在校表現良好,班上名次在頭十名,操行有乙+,是學校體育隊長,現正高考的他極有機會升讀大學;其父早年有外遇與母離婚,令被告深受壓力,加上被告女友為人依賴,他一時衝動下才犯案,只是單一事件,相信被告重犯機會微,但裁判官質疑:「心理影響唔係話改就改」,辯方遂指被告有定期接受心理輔導,並已返教會,無證據顯示曾與人傳閱涉案片段,望可輕判。

案件編號:KTCC 35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