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生銀行前主任涉嫌收受一名公司董事的一對勞力士手錶及廿三萬元,及向客戶發放共九億多元信用證貸款,被控受賄及串謀詐騙罪名,早前由加拿大引渡回港受審,在高院受審約兩個月後,昨獲五男四女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全部十四項罪名不成立,在被羈留逾十三個月後重獲自由。他透過律師要求控方支付他的訟費,法官押後至今早審理有關申請。
五十四歲被告黃大偉,被控七項作為代理人而接受利益及七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被告於九四年五月至九七年十一月,接受歐江國際有限公司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的何小海提供一對勞力士手錶及廿三萬元;控罪又指他於九五年六月至九八年一月,串謀他人詐騙恒生向客戶發放共九億三千萬元信用證貸款。
辯方律師指,被告一直否認在恒生銀行前總經理壽明受賄案中同流合污,控方主要依靠女污點證人指證,但她的口供與十多年前接受廉政公署問話時的口供有不同,加上案中有其他疑點,法庭昨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HCCC 17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