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禁區證違泊警懶執法

上水廣場專線小巴總站長期有一輛私家車停泊,涉阻礙小巴出入,劉先生發現後,曾向警方反映,卻獲覆有關車輛獲運輸署簽發禁區許可證,故不會提出檢控,「唔通有證就可以亂泊?同無王管有乜分別?」

北區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委員藍偉良認為,事件涉及禁區許可證遭濫用,運輸署與警方有執法不力之嫌,「運輸署發咗張證就算,唔去監管,警方又唔執法,咪等於助長違泊!」藍促當局加強執法,防止再有濫用情況。

運輸署發言人證實,有關車輛為44號專線小巴營辦商之工作車輛,獲簽發禁區許可證,以便工作人員執行管理事務。但禁區許可證上已列明,持證人沒有特權在站內泊車,當局已訓示營辦商,並要求警方關注,一旦發現違反禁區許可證條款,該署會通知警方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