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在去年三月大角咀涉嫌弒親倫常命案進入司法程序,疑兇周凱亮已被起訴謀殺罪的情況下,《蘋果日報》兩名記者竟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採訪被羈押的被告,並於兩報頭版刊登有關訪問,涉嫌藐視法庭。事發後四個月,律政司於去年七月及八月先後入稟高院,控告兩報、其總編輯及《蘋果日報》兩名記者藐視法庭。惟事發至今逾年,有關藐視法庭案仍未進入正式審訊,被起訴的兩名記者之原訴傳票聆訊日期一再押後,其後更因「由於希望有其他資料提供,與訟雙方同意將審訊日期押後」,取消原定的聆訊日期,迄今開審無期。各界指案件一再拖延,不但浪費公帑,更會動搖市民對司法信心,促請律政司要求法庭盡快審理案件,以釋公眾疑慮。
「拖到《爽報》都執咗,都未開始審,有冇搞錯呀?」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直斥,《蘋果日報》及《爽報》涉藐視法庭案發生已超過一年,即使律政司已入稟高院,但之後卻「冇聲冇氣」,案件開審無期會令市民對香港司法失去信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即使律政司入稟了高院,仍要待控辯雙方交換文件,辯方向法院確認準備就緒,才會正式進入排期審訊階段。而辯方有機會以準備不足為由,遲遲不向法院確認,藉此拖延審訊,但律政司或法庭仍有權單方面進入排期階段。至於開審時間的安排,要因應案件的嚴重性、控辯雙方律師團隊的檔期、法官的檔期等。他指,案件遲遲未排期,令律政司外判的大律師有機會因自己有其他案件在身,隨時要再度期審訊。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案件拖拉,審訊無期,律政司隨時要用更多人力物力處理案件,浪費公帑,亦會影響外界對香港司法的觀感。他指,案件至今仍未有審訊日期,律政司須加大力度處理案件。
轟動全港的大角咀涉嫌弒親倫常案,發生在去年三月,警方事後拘捕死者周榮基、蕭月兒夫婦的兒子周凱亮(廿九歲)及其友人謝臻麒(卅五歲),同月十七日兩人被控以兩項謀殺罪;翌日提堂後,周被法官下令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蘋果日報》及《爽報》其後派出記者到小欖採訪周凱亮,兩報於三月二十日以頭版篇幅及於網站上載片段,大肆報道訪問內容,當中涉及案情及犯案動機。
報道出街兩個月後,律政司於去年五月廿三日向《蘋果日報》及《爽報》發信,指他們派記者訪問周凱亮並作報道,有可能藐視法庭,限令兩報於十四日內作書面解釋,據悉兩報其後要求將限期延長多廿一日。同年七月,律政司入稟法院,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藐視法庭,八月再入稟控告《蘋果日報》記者陸羽平及羅日昇藐視法庭。法庭原本安排涉及記者的案件於十一月十三日進行原訴傳票聆訊,但數星期後又將案改在十一月四日進行指示聆訊,其後律政司表示「由於希望有其他資料提供,與訟雙方同意將審訊日期押後」,取消聆訊排期,至今仍未有任何排期。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藐視法庭案件,訴訟各方需按照法庭指示,將在相關報道的謀殺案件聆訊完結後訂定聆訊日期,以避免藐視法庭案的審訊影響該謀殺案的公平處理。根據法例,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行為或刊載,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