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錢不屬搶劫」買旅保要問清

【本報訊】出外靠朋友之餘,不少港人外遊前也會購買旅遊保險,但若無看清保單條款及跟保險公司咬文嚼字,隨時「一個仙也無得賠」。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個案顯示,一名消費者在捷克旅遊期間被扒手偷去錢包,保險公司只賠銀包價值不賠內裏現金,原因是保單只列明「搶劫」有得賠,無亮刀亮槍的偷竊則不包。有保險業界人士稱,保險公司擁有條款詮釋權,消費者要不恥下問:「唔好只睇保費平貴,盡量問清楚每個詞彙嘅含意。」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昨公布的檢討個案,有四宗涉及港人外遊後索償不果,當中僅一宗裁定保險公司須賠償。四宗個案以偷竊無得賠最具爭議,事主在捷克旅遊期間被扒手偷去錢包,回港向保險公司申索錢包、一天車票及現金損失,但對方只賠遺失錢包及補領車票引起的損失,銀包內約五百港元則無得賠。

「無寫無得賠」

保險公司解釋,保單內訂明會負責旅程中因搶劫引致損失的現金,投訴人雖以為保單會保障因失竊、偷竊或搶劫引致的損失,但警方報告指,投訴人錢包於地鐵車廂被偷,過程不涉暴力;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指,由於保單無明確界定搶劫意思,該會根據常理理解搶劫一般涉及暴力行為後,認為保險公司毋須賠償。

記者昨翻查兩間本港著名提供旅遊保險的公司保單,發現一間列明承保範圍包括盜竊、搶劫或爆竊,另一間只列承保偷竊,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保險公司擁有條款詮釋權,保單內「無寫無得賠」是定律,惟本港消費者購買旅遊保險一般態度求其,他說:「經紀如果每一項條文都解釋隨時要幾個鐘,消費者應主動問自己關心嘅內容。」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提醒消費者要了解旅遊保險是否承保在外地的醫療費,亦要查詢不承包的高風險活動,並要知道報警及索償期限,以免「有保變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