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科技日新月異,病患者或會選擇新療法增加治愈率,但慎防保險不包!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逾五百宗投訴,按年升兩成多,其中涉及醫療或住院保險的投訴仍居榜首。該局發現,有投保人選擇已普遍採用的新療法治眼疾,卻因新療法未獲官方醫療機構認可,最後裁定保險公司毋須賠償。該局提醒投保人採納新療法前,不應只聽從醫生意見。醫學界反駁指,病人治療應按醫生專業判斷,直斥醫保往往「有買無賠」,全因缺乏政府監管。
一名父親為兒子投保兒童醫療保險兩個月後,兒子突然視力模糊達一周,須入住私家醫院兩天,經診斷患上圓錐形角膜,並接受角膜膠原交聯手術。投保人其後申索住院費約二萬一千元,但保險公司指手術乃實驗性治療,屬不保項目而拒賠,投保人遂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查證發現,該手術未獲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批核,歐洲相關機構亦未能判斷手術是否獲合法認可。故即使有專科醫生證實該手術有效治療此病,且全球普遍使用,該會仍裁定保險公司得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強調,若手術獲美國相關機構批核,該會則有充分理由會批核賠償,他建議投保人不應只聽醫生意見,「佢哋唔係保險專家,最安全係問保險公司。」
另外,有肺腫瘤病人在一間私院完成檢查後,因為手術房爆滿而須往另一私院做手術,保險公司以首次入院非醫療需要而拒賠該次費用。委員會認為,首次入院檢查屬手術前評估,若非手術室爆滿,將會繼續手術,裁定投保人得直,獲賠一萬六千元。相反,一名投保人因頸椎關節炎入院,但他原本可藉服藥及物理治療治愈,委員會以入院非急切醫療需要,裁定保險公司毋須賠償入院期間進行X光檢查等費用。
徐提醒說,並非每次醫生叫入院,投保人便可成功索償,重申醫療需要非指醫生要求,「仲要睇檢查是否與治療有關、門診可唔可以做,係咪緊急。」投訴委員會去年審結的三百多宗個案,主要涉及保單條款詮釋、不保項目、無披露事實等,僅八宗經裁定投訴人得直,最高賠償金額六十萬元,四十九宗屬和解賠償。
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批評,醫保往往有買無賠,全因缺乏政府監管,「買保險時就話乜都得,到病人出咗事,保險公司就搵藉口唔賠」。他建議政府應公布拒絕賠償的保險公司名單,讓市民免誤墮陷阱。醫學會前會長蔡堅則指,曾聞有病人治療後因不獲保險賠償,而向醫生追究。他說:「如果保單只涵蓋必要性治療,病人去切盲腸當然唔會去驗腳趾公啦,病人一定預計若保險公司最終唔賠,自己有無能力負擔全數費用!」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關注保險賠償不包新科技醫療項目,呼籲消費者進行手術或體檢前須先向保險經紀了解保單是否覆蓋,由於保險條款詮釋權在保險公司,消費者應對條文問得徹底,投保之前亦必定要將病史完全披露,以免被指隱瞞而日後不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