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私用合約車掀舞弊疑雲

機電署又爆醜聞!繼○五年有機電署人員因判「公車私用」而鋃鐺入獄後,機電工程署再有高級職員涉知法犯法,過去一個月多次乘搭合約車作私人用途。本報多日直擊該職員在機電署總部公車私用,高峰時期一周三次,個多小時後才施施然返回崗位工作,情況叫人嘩然。立法會議員敦促政府徹查事件,查證當中有否涉及利益輸送。

上月二十二日早上九時五十分,正當各位打工仔埋頭苦幹之際,一名機電署高級職員公然離開辦公室,到機電署總部三樓的停車場,登上一輛由承建商提供予工程師監督工程之用的七座位私家車辦理私務。

不消十分鐘車程,該高級職員已抵達牛頭角一間專治骨科的中醫診所,戴上「黑超」的他進入診所內才緩緩脫下「黑超」,以真面目示人。從他與診所職員的熟稔對談,相信他是診所的常客,候診期間他不時致電友人聊天解悶。

伺候上車如私人司機

至於負責接載該高級職員的合約車司機在「看病」期間,全程將車輛停泊於診所樓下「候命」,司機在等候期間不時下車「透透氣」。個多小時過後,司機打開車門並站在車旁,準備「伺候」該高級職員上車,儼如其私人司機。在該高級職員登車後,司機驅車朝機電署總部方向駛去,約於十一時半,合約車返回九龍灣機電署總部。

除二月二十二日「出車」看病外,本報更於同月二十四日及二十六日兩個上午,直擊該名高級職員於機電署乘搭同一輛合約車到牛頭角的中醫診所看病,看病個多小時後,隨即乘坐合約車直接返回辦公室,期間合約車一直在診所樓下等候。

據了解,有人已多次預留合約車作私人用途,包括接載朋友、看醫生等,單單二月便有五次從機電署「出車」看醫生。而該名涉事的機電署高級職員,主要負責撰寫及批核政府工程的標書、監督承建商的進度等工作。

事實上,政府的工務部門因需外出監督承建商的工程進度,招標工程時會附加承建商提供車輛的條件,負責接載公務員監督工程及執行相關職務。而任何機電署員工只要執行公務,如出外開會或巡查工程等,便可預約使用合約車。

濫用合約車除涉嫌浪費公帑及公器私用外,更隨時觸犯機電署的內部守則。據機電署向員工發出的合約車使用指引,任何合約車輛無論在辦公時間及非辦公時間均不得作非公務用途,任何不當使用合約車的職員則有機會遭檢控及紀律處分。

機電署:會進行調查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回覆時承認,涉事的車輛屬供署方人員作公事用途的政府合約車輛,署方共有四十三部政府合約車輛,該類車輛只可作公事用途。對於有機電署人員涉嫌不當使用合約車,署方表示會進行調查。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政府部門疏於監管,製造問題。他促請署方徹查事件,因為事件不但關乎有否浪費公帑,更涉及公職人員有否貪污及收受利益,署方應查明事件中有否涉及利益輸送,一旦事件涉及利益輸送,應將案件轉交廉政公署處理。

涉事職員:「出去做公事先」

本報曾致電該名涉事的高級職員了解事件,查問為何他在辦公時間內使用僅可作公務用途的合約車。他似乎早有預備,「呵呵,我依幾日(上文所指廿二日、廿四日及廿六日)都係出公事用佢(合約車),依幾日完全係公事。」

他解釋,「依幾日都有人問過我,我出去係做公事先,然後我自己去睇醫生。好似廿二日,我係去牛頭角檢查一啲申請,順便去睇醫生,我係自己行過去;廿四日,我係去廣東道,可能話係我叫佢響九龍灣港鐵站接我;而廿六日,我係叫佢響九龍灣港鐵站接我去沙田污水廠,全部都係有公事。」

他更態度輕鬆地向記者表示,「講埋畀你聽,其實廿三、廿五日我都有去睇醫生,如果我日日都用(合約車看醫生),點解佢又唔見呢,因為我身體有病,日日都要去睇醫生。」

與記者目擊不符

事實上,該職員所說的事件版本與本報記者目擊所得完全不符,上述三天,該職員每天均從機電署總部上車,期間並無前往任何地方疑似進行公務的情況,記者未見合約車有駛往沙田、尖沙咀等地,車輛更是在看病後立即驅車返回辦公室。

早有前科高級督察判囚

公車私用後果嚴重,有機會觸犯法例,遭牢獄之災。機電工程署有職員涉「公車私用」已非首次,早於○二年,機電署一名姓廖高級督察因公車私用,並容許司機將出車時間虛報為超時工作領薪,遭區域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成立,判監八個月。

接女友吃飯往卡拉OK

負責監管工程的廖串謀工程公司職員,在○二年十一月至○四年三月間,私用工程公司提供予政府作公務用的合約車,司機在廖的指示下至少出車三十九次,包括接載廖及其女友吃飯或往卡拉OK消遣,然後送兩人回家。為了隱瞞有關事件,廖容許該名司機虛報超時工作紀錄,致使該司機向工程公司申領逾三萬元超時工資。此外,廖於○三年七月參加往西班牙、法國及瑞士的旅行團,僅支付三千元按金,餘下的費用則由外判商支付。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