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郭志明被醫委會指控,在○八年四月十一日向病人陳耀昌處方一款含類固醇藥物,但並沒有通知病人。醫委會指出,類固醇可引致嚴重副作用,醫生向病人處方前應告知病人藥性及風險。由於郭承認指控,故向其發出一封不刊憲警告信。
陳耀昌昨供稱,因身體不適向郭求診,郭指其上呼吸道感染,並處方五款藥物,但未告知藥物用途及副作用。陳服藥後感到不適,帶同郭處方的藥物向另一名醫生歐陽嘉偉求診。歐陽嘉偉在聆訊中表示,郭處方的藥物其中一款含有類固醇,歐陽嘉偉指病人有生命危險時才需處方類固醇,陳只是發燒及扁桃腺發炎,不必服用含類固醇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