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會民用年賺2800萬

【本報訊】位於加士居道的三軍會屬本港軍事用地,回歸前為駐港英軍及家眷會所,市民亦可成為會員,回歸後駐港解放軍放棄享用及管理會所,變成會員的私人俱樂部,而且會員大多非富則貴,普通會員入會費須七萬元,該會○八年的盈利更高達二千八百萬元。有立法會議員質疑駐港解放軍被「搵笨」,又認為既然有關土地已非用於防務,港府應向中央爭取釋放土地作其他用途。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答覆立法會質詢時稱,三軍會屬九龍槍會山軍事用地範圍,九七年前一直由駐港英軍管理,為駐港英軍及家眷提供康樂設施,市民亦可申請入會;中英政府於九四年達成協議,九七年後會所可繼續享用所有設施,市民亦可繼續成為會員,由駐港解放軍指揮官或其代表負責管理會所。

不過,李少光指,駐港解放軍最後未有直接管理會所,亦沒有加入成為會員,會所的財政則保持獨立、自負盈虧,不會向會員分紅,只每年向港府繳交會址合格證明書費用及差餉。

本報昨登入三軍會網頁,發現會所設施齊備,草地滾球場、泳池、網球場、壁球場及餐廳等一應俱全,普通會員入會費七萬元,公司會員十萬元。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根據三軍會年報,該會於○八年的盈利高達二千八百萬元,惟用地明顯非作防務用途,有違反《駐軍法》之嫌,港府應向中央爭取釋放有關土地,以便鄰近的理工大學興建校舍。工聯會議員黃國健亦質疑,在軍事用地作民事用途,對駐軍不公道,是「搵解放軍笨」。

符合中英協議未違法

李少光回應稱,駐港解放軍須遵守中英兩國承諾,按《駐軍法》規定,若港府將軍事用地轉為公共用途,須經中央政府批准。駐港解放軍回覆本報查詢時,亦強調有關安排是按兩國政府協議辦事,駐軍沒有任何違反《駐軍法》和其他香港法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