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跳至主目錄​

21/02/2010

證人疑犯共處一室警捱轟

警方有責任保護證人身份,否則將窒礙市民舉報意欲。葉先生去年向警方舉報偷竊罪行,其後獲安排到上水警署認人,但卻與疑犯共處一室,「入到房先同我解釋認人程序,講乜都冇用啦!之後有個警察話,上水警署根本冇單向玻璃嘅認人室,咁都得?」

警方發言人承認,上水警署並無單向觀察鏡認人室,有需要時會安排在大埔警署的單向觀察鏡認人室認人。不過,警方內部指引亦清楚列明,只有在證人害怕遭報復、罪行的嚴重性、與三合會有關罪行及對可能影響證人安全等三大情況下,才會考慮使用單向觀察鏡認人室。由於涉事盜竊案並不列入上述三種情況,加上當事人未有提出要求,警方遂未有安排單向觀察鏡認人室。

北區區議會主席蘇西智要求警方安排認人時,必須清晰向證人解釋各項權利;警方亦應在各警署加設單向觀察鏡認人室,確保證人不會被迫與疑犯共處一室。

投訴辨法 - 歡迎來函或電話查詢
直線電話:3600-9988
總機電話:3600-0000 內線:9988
電郵:soc.service@oriental.com.hk
來函請寄:大埔工業邨大昌街23號東方報業中心
東方日報投訴組收
個人資料絕對保密。匿名投訴恕不處理。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電 郵: news@opg.com.hk網上爆料
傳 真: (852) 3600 8800手機網站: m.on.cc
SMS: (852) 6500 6500MMS: ireport@on.cc
本網站已採納無障礙網頁設計。如閣下對此網站在使用上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以下列方式聯絡我們。 電郵 : enquiry@on.cc
東方日報香港人的報紙 必然首選 連續49年銷量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