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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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淫辱71歲包租婆賤男監半年

【本報訊】年近六十歲的失婚綜援漢,聲稱酒後亂性,連續三個月以交租為名,引七十一歲的包租婆到他住所後,乘機大肆非禮對方,包括摸臀、吻胸及指插下體等,女事主因年紀老邁對受侵犯一直羞於啟齒,苦忍多個月後才告訴女兒報警。原本否認三項非禮罪的被告,昨在案件開審時得悉認罪可獲減刑後決定認罪,裁判官直斥被告的行為惡心及令人反感,加上女事主是一名長者,除了判監外別無選擇,即使無同類前科,亦須判被告即時入獄六個月。

57歲染金紅髮 強吻乳頭

五十七歲被告羅伯祥染有一頭金紅色頭髮,報稱無業,現靠每月三千元綜援維生,被告現承認於去年七月、八月及九月,分別三次在住所非禮上述女事主。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屬業主與租客關係,二人分別住在同一棟大廈的上下層,首次事發時被告電召女事主到他住所收租,女事主到埗後,被告將手伸入女事主內褲裏撫摸她臀部,女事主即時推開被告及喝止他。

一個月後被告又以交租為名着女事主到他住所,被告一見女事主即將她熊抱入懷及將她推倒床上,隨即揭開女事主的上衣吻乳頭摸乳房,更以手指插入女事主下體,女事主大驚掙扎,最終將被告推開並離開單位。女事主被非禮兩次後因感羞恥而繼續啞忍,至去年九月仍應被告要求再到他住所收租,此時被告再吻她右臉頰,女事主忍無可忍,終在翌日將事件告訴女兒,並在女兒陪同下到警署報警。警方在同月十六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聲稱酒後犯事。

酒後亂性 並非求情理由

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斥責被告接二連三對一名長者作出嚴重的非禮行為,情節令人惡心以及反感,表明已經無需要先索閱專家報告作為判刑參考,因此,判監必然是此案的唯一選擇。裁判官並強調,被告聲稱的酒後亂性並非求情理由,法庭絕不能姑息有關罪行,故即使被告只有一項非法聚賭案底,亦決定判他即時入獄半年。

辯方求情時則透露,被告七五年從內地偷渡來港,與內地妻子育有三名成年子女,惟二人早年已離婚,他現獨居於涉案單位,事發後仍未搬走,被告尚有一名八旬患病母親在內地,辯方稱被告因想在春節時返內地探望母親,才延至昨日認罪,並非對所干犯罪行無悔意。

案件編號:KTCC 762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