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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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民主非資本家敵人

民主是權力,威權亦是權力,兩者都是管治一個地方及所屬人口的權力。民主與威權的分別,在於前者以大眾利益為依歸,後者以小眾利益愛惡取決。

民主權力受憲法約制。民選政府雖獲大眾支持,亦無權侵犯受憲法保護的公民個人權利;根據憲法,政府負有保障公民個人權利的責任。公民與政府若因對權責理解不同,發生難以自行和解的爭執,可訴諸獨立於政府及個人以外的法庭,由法庭作出兩者須共同遵守的裁決。

威權亦有名義上的憲法,憲法更可能包羅萬有,詳盡明細開列公民權利。與民主不同,就是威權包攬憲法的擬定、修改、執行、解釋及爭議裁決等全部權力,因而為所欲為,權力無限。公民與威權產生矛盾,前者只可強忍,不然惟有訴諸革命。這種憲法的價值,比印憲法的紙張價值還要低。

而由威權轉行民主,資本家及大地主即時成為小眾,他們面對甚麼挑戰?資產及土地是否將全數歸公?答案為何,非取決於行威權抑或行民主,而是社會經濟狀態。在赤貧國家,威權以「窮人大翻身」為號召奪權,上場後清算資本家及大地主乃指定動作。但在均富程度較高的國家,若進行資產土地公有化公投,肯定不獲通過,因為在這些國家雖仍有極富或極貧者,但大多數公民都是處於兩者之間的有產階級。

因此,民主與資本家不一定對立,對後者來說,仰威權鼻息可能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