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前,市面上有不少臨時店舖出售賀年食品以及海味等,吳太日前便於將軍澳一臨時攤檔購買重一斤四両的魚翅,價值一千二百元,日前經烹煮後,發現所買者竟為魚唇,「食落去不但冇翅,仲冇口感,又有陣腥味!」吳太及後往該檔位欲討回公道,卻發現對方已不知所終。
「明目魚」煲湯散晒
至於李太日前路經西營盤正街,則發現一臨時攤檔促銷「明目魚」,聲稱與日月魚功效相同,有明目功效,價錢約為二百元一斤。惟李太購買一斤,煲湯後即懷疑被騙,「睇佢大大粒,點知煲出嚟散晒,啲湯仲腥到飲唔到,真係嘥晒!」
除出售假貨外,更有店舖以不良銷售手法哄騙巿民上當。劉小姐日前路經大埔富善街,發現一間日租店舖出售參茸海味,價錢牌寫上每両價錢,職員推銷時卻誤導顧客,「冬菇寫明係卅蚊両,佢(職員)就推銷卅蚊斤,我睇到有個阿婆買咗一斤,佢就改口,夾硬要阿婆畀番個差價,真係好過搶!」劉因不值店舖經營手法,已向海關反映,可惜直至該店「消失」,仍未見取締。
香港海味雜貨商會主席麥澄波指出,魚唇為鯊魚近尾部的皮,與魚鰭(即魚翅)並不相同,價錢可相差十倍,其中尤以勾翅價格最貴。麥又稱,明目魚與日月魚為同類產品,由於日月魚產量漸稀,近年有商人以墨魚、魷魚等海鮮加工磨碎,並壓製成日月魚模樣,圖以魚目混珠。麥提醒市民購買日月魚時不要「貪大件」,應以細小、色澤較深及均勻為佳。
未講價錢即切碎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該會接獲市民投訴購得假貨或次貨海味的個案過去從無間斷,當中包括海味店被指銷售手法不誠實,例如在尚未向顧客言明售價前,便替客人將貨品切碎,又或以「斤變両」作混淆。發言人呼籲市民一旦遇上懷疑被騙,可即時向該會或海關反映。
就有關海關的執法情況,發言人指海關去年共接獲七十七宗與售賣海味有關的投訴,其中六十九宗涉及懷疑購得假海味,其餘八宗為店舖以斤両混淆或誤導標價的不良銷售手法。發言人又稱,商舖東主出售虛假說明的貨品,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被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五年。
購買海味小貼士
1.光顧有信譽店舖
2.未清楚價錢或價格單位時,切勿交易
3.未清楚價錢時,切勿同意將貨品磨碎或切碎
4.保留單據,以便日後追究
5.遇有問題,可即時向消委會及海關反映
*資料來源: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