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凱旻報道】因參與「五區公投」而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的前社民連主席黃毓民,昨早乘坐東鐵頭等車廂時,被港鐵職員揭發沒有依法「補飛」(補付頭等與普通車廂的差價),期間黃更訛稱自己仍是議員與職員辯駁。職員最後只向他發出警告信,沒有如慣常做法要他繳交罰款。有目睹事發經過的市民批評黃知法犯法、態度囂張。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港鐵為免得罪公眾人物,而未有秉公處理事件。
高叫「我係議員」
本報昨日收到市民魏先生投訴,指早上約十一時他乘坐一架東鐵南行列車的頭等車廂抵達九龍塘站時,目睹在同一車廂的黃毓民,被多名港鐵職員帶到月台一旁,詢問為何他的八達通卡沒有頭等「補飛」紀錄,期間黃態度囂張,高叫「我趕呀嘛,我係議員嚟㗎嘛,我為市民服務㗎嘛!」魏先生批評黃知法犯法,「以為自己係議員就大晒」,擔心港鐵未有秉公辦理。
黃毓民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事件,指當時正趕往位於廣播道的港台出席節目,「我趕頭趕命,一見到有車就衝入去,所以先唔記得拍卡,唔通真係慳佢嗰幾蚊咩(該程差額為四點九元)?」他又辯稱以為車廂內亦有拍卡裝置才會「擺烏龍」,強調事後已向港鐵職員道歉,職員最後向他發出警告信。
本報在過去兩年接獲超過廿名市民投訴,指在首次被捉後即遭港鐵罰款,當中包括學生、外傭、甚至不熟悉本地情況的內地旅客。
港鐵發言人以保障乘客私隱為由,拒絕評論個別事件,只說根據《港鐵附例》第十五條,任何乘搭頭等車廂的乘客在上車前,必須持有頭等車廂單程票或已有頭等核准紀錄的八達通卡,港鐵職員可根據個別情況,向違法者徵收附加費或發出警告信。
對其他市民不公
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指出,很多市民不小心忘記「補飛」,首次被捉即被港鐵罰款,黃卻可警告了事,擔心港鐵為免得罪公眾人物而未有秉公處理,對其他市民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