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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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明鏡:灰色收入

文強是重慶「打黑」系列案件中的頭號人物,有關他受賄並作為重慶黑社會「第一保護傘」的案情正不斷披露出來。三禪最有興趣的是,有關「灰色收入」的辯護詞。

據案情透露,文強涉及受賄的收入近二千萬元人民幣,但他和其辯護律師楊礦生稱,這大部分是屬於「灰色收入」,「收受『灰色收入』,只能算違反中共的紀律,要查也是中共紀委來查,如無請託辦事就不應被認定為受賄罪。」換言之,人家送禮送錢,並不是直接與要求他辦事的,就不能算受賄罪。這個辯護是否有理呢?在香港沒有「違紀」這一說,有受賄,不過,不要說兩地的法律體系不一樣,就算香港自稱法律完善,恐怕遇到一些「灰色地帶」也有得拗。

文強有個「金主」是房地產商人,聽文強說兒子要去加拿大留學,便請吃飯「塞」三萬美元給文強。文強說要看兒子,又「塞」二萬美元。文強要到澳洲、新加坡、泰國等地出差,又先後送了七萬美元和十萬元港幣。文強庭上辯護「他是我朋友,他給我送錢是朋友互相關心」。事實上,他也沒有請文強辦任何一件事。他只是說,「結交文強是很有必要的,我萬一有甚麼事情就可以找他幫忙。」

像這樣主動給文強送錢的,數不勝數。有個陳姓商人,給文強送了五年錢,他同樣也沒有提任何要求,只是從第六年開始才讓文強幫他辦事——為三人調動和升遷。還有商人主動送乾股給文家,並以分紅的名義,共給文家「上貢」了一百六十二萬五千元人民幣。庭審中,關於「以乾股分紅形式收受利益是否構成受賄罪」也引發了激烈的辯論。

三禪相信,中國官場正高度注視文強的官司,因為有這種「灰色收入」的不下千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