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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警長前年五月在油蔴地警署報案室內,向一名男市民搜身期間,不但拳打對方剛動過接駁手術的頭蓋骨致頭顱凹陷,還反誣陷對方襲警。他事後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判監十個月。控方認為刑期過輕,原本昨日於九龍城法院要求覆核刑期,惟辯方指未獲對方通知,令辯方沒有在十四天上訴期內兼提出刑期上訴,故向法庭申請延期上訴以撤銷覆核獲批准,案件押後本周五再訊。
已服刑一段時間的被告譚榮康(四十九歲),昨應訊時精神不俗,惟卻不時皺眉,約十名親友和前同袍都有到庭支持他。辯方律師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底判刑,翌日已向高院就定罪申請上訴,但沒有為刑期提出上訴。
不過控方在沒有知會辯方的情況下,在同月卅日申請覆核刑期,至今年一月廿九日辯方才得悉覆核一事,故此覺得辯方亦有需要就刑期提出上訴,故向法庭申請延遲上訴期。
毋須知會辯方
控方回應指出,在法律上並沒有要求需要知會辯方,而律政司亦慣常會先申請覆核,待審閱文件後考慮是否有足夠理據才決定會否擱置。
裁判官指出,由於控方覆核刑期一事影響了辯方的決定,在公平和恰當的情況下,准辯方延遲上訴申請至本星期五。
案件編號:KCCC 9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