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逾千懲教員被追律師費

逾三千六百名懲教署職員於九九年發起集體興訟,向政府追討逾廿億元「通宵候召」的「補水」,但經過七年訴訟,職員先後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三連敗」,更欠下他們的代表律師薛海華巨額律師費。薛昨日入稟高院,向逾一千名尚未找數的現職或前任懲教署職員,追討合共近七百一十二萬元律師費。

原告薛海華,被告是共一千一百四十八名現職或前任懲教署職員。當年懲教署職員向政府索償失敗後,法庭下令他們付訟費給政府,原告今次追討的只是屬他自己的律師費,尚未包括政府訟費。由於被指拖欠律師費的人數高達逾千,原告將他們分成四批,並委託四間律師行分四宗案追討。

入稟狀指,懲教事務職員協會於九九年聯絡原告,表示有意向政府追討「通宵候召」的賠償,並委託原告當時任職的律師行代表職員向政府索償。原告接受委託,案件於九九年展開,至○六年有終審判決,員工一方「三連敗」。

薛海華早與部分員工和解

原告於○七年二月,正式向協會發出帳單,要求員工支付共逾一千五百萬元律師費;部分員工其後與原告和解及繳付了部分費用,令拖欠的律師費減至近七百一十二萬元,原告現要求上述逾千名被告還款。

據悉,當年向政府興訟的員工有三千六百廿五人,當中部分人已與薛海華和解,各支付了約四千元律師費。不過,仍有逾一千人與薛有異議,包括雙方當年是否有定額收費協議及收費是否過高的問題,所以仍未付款。懲教署亦曾與協會商討,為被追數職員尋求解決方案,包括借糧及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借貸等,希望事件能盡快解決。

薛海華昨回應本報查詢時:「咁小規模嘅律師樓,畀人欠咁大筆錢,拖咁耐,我係迫於無奈向佢哋追數,其實我好心痛,我一直當佢哋係朋友!」又指希望事件能早日解決。

懲教署發言人則表示,據初步了解,涉及事件的員工有部分已退休、離職或移民,實在涉及的現職者人數相信不多;署方認為事件不會影響員工士氣和該署運作。

案件編號:HCA 1425-14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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