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廿二年駕駛重型貨車經驗的六旬司機,去年八月駕駛超載貨車被交通騎警截查時,因煞車系統失效,在未有控制合適煞車車距下撞倒騎警,更輾過對方腿部終將右腿膝蓋以下肢體切除。被告早前裁定一項危險駕駛罪成,法官昨於區院將他判囚九個月,另停牌十五個月、罰款二千五百元以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六十二歲被告王耀波,除了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罪成外,他另承認一項使用沒有良好停泊活動系統的車輛,及一項使用未登記過戶車輛罪。
法官判刑指,被告明知所駕貨車的煞車系統早已失效五日,理知要用較長的車距煞車,但他仍然駕該車,心存僥倖期望「無事發生」,顯見他未有理會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加上他明知車輛超載逾兩成,終導致意外發生,實在是極差的駕駛態度。再者事主凌小毅(卅三歲)意外後須切右腳,現時雖無精神問題,但仍感極度痛苦,實是案情嚴重之處。
惟法官考慮到取得車牌卅八年的被告,過往逾廿年駕駛重型貨車的經驗從未有交通違規,更自行參與駕駛改進課程改良技術;加上他在意外後常被傷者淌血的影像困擾,患上抑鬱及創傷後遺症,須接受精神科治療,故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DCCC 18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