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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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巡查難解深層問題

舊樓維修問題繼續成為公眾高度關注的大議題,對政府施政構成壓力。塌樓事件已過了多日,仍受到輿論普遍關注,立法會正展開《二○一○年建築物(修訂)條例》二讀辯論,議員批評困擾香港幾十年的舊樓維修問題,仍看不到徹底解決的曙光,要求政府重整樓宇管理的行政架構,尤其要加強不同部門之間的統籌工作。

那邊廂,屋宇署的巡查隊正加快查察超齡舊樓,值得注意的是,有大約兩成經巡查的樓宇收到署方即時修葺令,為數之多,教人感到吃驚,署方被批評未有盡力爭取巡查隊入屋檢視,是一大漏洞。

事實上,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建築事務監督或獲得授權的公職人員有權入屋檢視,巡查隊不行使此權力,僅勘查樓宇外圍明顯存在盲點。

舊區不少舊樓業主為追求租金收益,多改建室內成獨立套房,有可能削弱主力柱的承托力而危及樓宇結構,外觀難以判斷,入屋檢查最重要。不過,僅從外牆查察,有高達兩成舊樓需要即時維修,情況也實在令公眾擔憂,一旦加強入屋勘查,相信急需維修或清拆的數量,可能更加驚人。

政府知驚,加快巡查進度值得支持,但驗樓應有專業水平,不應為追求速度而犧牲質量。巡查隊入屋檢查只是依法辦事,也是為了更好地服務舊樓業主與住戶,同時保障公眾利益,危樓害人,從嚴執法值得肯定。

隨着舊樓問題的公眾討論逐步展開,社會根源與舊樓維修的關係,毫無疑問會引起更多的關注。貧窮人口與舊樓結下不解緣分,長者、新移民、單親家庭與低薪工人,無能力住上較佳樓宇,或不符入住公屋資格,惟有蝸居於舊樓之中,隨着人口老化加快,解決舊樓維修及弱勢社群的住屋問題的確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