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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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管理阻力大 學子何辜成磨心

高等法院上訴庭就《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案作出裁決,法官一致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本港所有津貼或資助學校須於明年九月成立由家長及教師代表參與的法團校董會。教區方面對敗訴感到遺憾,聲稱不排除繼續上訴至終審庭的可能性。有辦學團體表明寧願交出辦學權,亦不會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因此,《校本條例》能否如期落實,還有很大的變數。

其實,校本管理是民主化的體現,也是全球大趨勢,大多數歐美國家已在公營學校體系內推行。本港於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醞釀就校本管理立法,並於二○○四年獲立法會通過,規定學校在校董會中加入家長及教師代表。可以說,這項旨在增加學校管理透明度以及問責性的措施,符合時代要求,得到主流民意的認同及支持。

而從管理公共財政和教育資源的角度來說,既然是由公帑津貼及資助的學校,在校董會中加入公眾人士,這是天經地義的。如果辦學團體拒絕接受《校本條例》的約束,唯一的選擇就是將津貼學校改為私立學校,這才能擁有獨立管理、不受外界干預的權力。

遺憾的是,本來不應該有爭議的《校本條例》,卻意外地引起軒然大波。作為本港主要辦學團體之一的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有關辦學權五十年不變的規定,但正如上訴庭法官裁定,有關條例並不違反《基本法》。道理很簡單,《校本條例》只是增加了學校管理架構的代表性,提高透明度,並沒有剝奪辦學團體繼續辦學的權利,也沒有架空辦學團體,更沒有改變其辦學理念,譬如天主教學校學生可以繼續唸聖經,佛教學校也可以繼續學佛經。更何況,在實行《校本條例》後,辦學團體在校董會中仍佔有六成代表,而教師及家長代表只佔四成,辦學團體仍然大權在握。

辦學團體對《校本條例》如此抗拒,是擔心成立法團校董會將「架空辦學團體」,因為家長及教師代表每年都可以更換,令學校的價值觀不斷改變,亦令學校沒有權去管治,情況就好像「你請食飯我付鈔」一樣。

不錯,校董會中的教師及家長代表是可以更換,但不論是誰當代表,其希望改善教學、改進校方管理的信念則是一致的,這是毋庸置疑的。試問,有哪一個家長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有哪一個教師不希望自己的學生好?難道說,辦學團體的代表一定比家長及教師更關心學生,更善於管理學校?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質疑家長及教師代表更換可能會改變學校價值觀及不方便管理,這是站不住腳的。

說來說去,部分辦學團體堅決將家長及教師代表拒於校董會門外,其動機可能只有一個,擔心辦學團體被架空。但正如前面所說,在辦學團體佔校董會六成代表、並可委任校監及推薦校長的情況下,根本不存在辦學團體被架空的問題,反而令人質疑反對《校本條例》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私利,而非純粹為學生着想。易言之,如果各方真心誠意以學生福祉為依歸,那麼一切難題都可迎刃而解。

符合時代潮流、得到主流民意支持的《校本條例》,竟然舉步維艱,而儘管當局委曲求全,對條例修改達數十次之多,迄今仍有約一半學校沒有成立法團校董會,這正是港府無能的表現,無辜的學生,則是這場爭拗的最大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