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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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姦同事女友髮型師入獄

【本報訊】寄住男同事家的髮型師,索「K」後強姦同事女友,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年。法官形容被告逼女事主口交,行為極具侮辱性,屬於性凌辱;女事主事後亦心理受創傷,不時發噩夢及手震,又患上抑鬱症,現時仍需接受精神治療,故必須重囚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郭啟耀(廿四歲)並非事先知悉事主男友不在家而有計劃犯案,被告犯案期間亦沒有使用暴力,其下體雖然有插入事主體內,但並沒有射精,事主反抗後被告亦即時停下及道歉。

法官雖接納被告因索「K」後失去自制能力才犯案,但認為並非求情理由。

控罪指被告於○八年十月十一日,在土瓜灣鶴齡街某單位內,強姦當時十七歲的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