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務農多年的七旬老翁○五年在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時,隱瞞再婚及內地有三層物業收租,在三年內成功騙取逾十萬元綜援金。社署其實早於○七年已接獲匿名告發,惟直至去年九月始轉介警方處理。被告昨於粉嶺法院承認欺詐罪,被判入獄五個月;裁判官並當庭批評社署或因工作量太多,且欠缺調查能力,以致造成調查緩慢延誤本案。
裁判官質疑指:「其實社署大約○八年中已經可以有定論,將被告交畀警方」,並要求控方為此「解畫」,稍後接到控方呈上的書面解釋時,裁判官看後仍不明所以,指不知道社署延誤的箇中理由。
裁判官又指,雖然被告黃維(七十一歲)年邁及無案底,惟騙取綜援、納稅人的金錢是不可原諒;他並指若有人濫用綜援制度,會令社署需不時查核,結果增加工作量;考慮有關案情,被告認罪及案件的延誤作出酌量減刑。
深圳每年收租萬七元
案情指被告於○五年八月,以年老及無業而申領綜援,更聲稱自己喪偶及銀行戶口只得小量現金。故社署於○五年底至○八年三月間一直批予被告綜援金。惟社署在○七年十月收到匿名投訴,得知被告九七年喪妻後,○四年於本港與一名內地婦再婚,並在深圳有三層物業,每年收取一萬七千餘元租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白內障,案發前務農種菜,目前已轉任清潔工人。辯方解釋被告隱瞞再婚,因不想第二任妻子知道他要申領綜援,怕社署向其妻查詢時「踢爆」,又指收得的租是要與子女攤分。
案件編號:FLCC 2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