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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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器「踩界」隨時違法

本文重點
【專案組報道】本港近兩年平均每日有三宗非禮案件,再加上色狼犯案手法多變,不少女士都考慮自保,以為購買不屬防狼電槍類別的Q版防狼噴霧或防狼電擊器,便不算違法,甚至連商戶也誤以為此類產品屬「小電器、應該唔會犯法」。

警方資料顯示,近兩年有二千二百多宗非禮案,平均每日約三宗。女士人人自危,很多透過互聯網購買防狼產品,但很多人都不知道,一些在台灣熱賣的防狼產品,在本港管有即屬違法,甚至連本港的公司也「矇查查」。記者又發現深水埗有一間商舖,出售帶有攻擊性的防狼胡椒噴霧,但若臉部被射中,五秒內眼睛會感刺痛,喉嚨不停咳嗽、打噴嚏和作嘔。

可導致心臟休克

理工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鄭家偉指出,若超過一百伏特電壓的電器,已具危險性,可導致心臟休克和停頓,「絕對唔係小電器,而係危險電器」。而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說:「買呢啲產品好容易『踩界』犯法,如果要防狼,買個『銀雞』好過。」他又稱,具攻擊性的武器受法例監管,被視為違禁品,防狼噴霧亦屬受監管物品之一,不建議市民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