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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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遭追稅1.8億

香港寸金尺土,傳統教會持有的優質地皮成為搶手貨,大型地產發展商過往會以錢換地方式與教會合作發展地皮,但教會是否要為該類發展項目繳稅卻引起法律爭議。稅務局就大埔豪宅鹿茵山莊發展項目向聖公會追稅逾一億八千萬元,但聖公會指有關收益純粹作慈善用途,應可獲豁免繳稅,昨為此向高院上訴,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

涉案地皮是聖基道兒童院原址,聖公會早於一九三五年已佔用該地,至七十年代起研究發展該農地的方案,於八十年代計劃在該地興建成一個住宅及一個供退休神職人員居住的村落,但未獲當局批准。八九至九○年期間,聖公會申請把該地發展成住宅,長實集團奪得發展權。

按聖公會與長實簽署的協議,聖公會將交出地皮供長實發展,發展費用和補地價由長實負責,長實會先支付三億元現金給聖公會,並在落成後分出約三分之一單位給聖公會,長實亦會與聖公會攤分出售其餘單位之利潤,長實保證聖公會最少可分到一億五千萬元利潤。

上訴高院要求豁免

長實後來在該地皮建成鹿茵山莊,聖公會分得約一百二十個住宅單位和約一百個車位,鹿茵山莊於九七年公開發售。稅務局指聖公會用該地做生意賺錢,因而向聖公會追討九八/九九年度至○四/○五年度合共逾一億八千萬元利得稅。聖公會為此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指全部有關收益純粹作慈善用途,要求豁免繳稅。

稅務上訴委員會裁定,聖公會多年來一直聘請建築師和律師研究發展該地皮,已將該地皮由資產變成房地產,故駁回聖公會的上訴。

聖公會昨向高院上訴稱,聖公會是慈善機構,宗旨是傳福音,其憲章及規例也限制負責人要將賺到的利潤作慈善用途;聖公會一直只想為該地尋找最好的價錢,收益則純粹作慈善用途,稅務局如要反駁便應拿出證據,聖公會將該地皮交給長實後,地皮的發展已與聖公會無關,聖公會應獲豁免繳稅。稅務局駁稱,聖公會與長實合作將一塊農地發展成高級住宅,是從事地產發展而非傳福音,聖公會雖說把收益作慈善用途,但無出示全部帳目,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裁決是正確的。

並無交代款項用途

法官則指,《聖經》無禁止教會做生意,而慈善團體做生意賺錢也要交稅,聖公會是一個兼管香港和澳門的教省,聖公會要將收益純粹作慈善用途,並且要大部分用於香港,才可獲豁免繳稅,但聖公會的主教卻無交代把收益用在哪些慈善活動及地方。另一方面,法官亦認為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不清晰,決定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IA 2 & 3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