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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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女文員涉物件插女童下體

【本報訊】廿一歲船務女文員疑與相識的未成年女童發展成親密關係,期間文員涉嫌以物件插入女童下體非禮,女童母親其後查閱女兒與文員的手機短訊內容後,赫然發現可疑字句而作查問,因而揭發事件,最終報警處理。被捕女文員早前在屯門法院被控一項非禮罪,由於被告不認罪及案中女事主未成年,控方申請讓事主以視像系統作供,案件昨轉往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法庭將案排期至三月十六日開審,預計審訊兩日。

女被告鄧倩衡,否認非禮,她被控○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元朗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單位內,非禮事發時未滿十六歲的事主X。被告獲准繼續以二千元保釋候審,但不得騷擾證人。

據悉被告與事主屬朋友關係,時有親密行為,事主母親其後查看事主與被告的手機短訊內容,發現可疑字眼而向事主查問,及後發現事主疑遭非禮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FLCC 11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