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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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劫的士主腦囚5年

年僅十四歲至十七歲的四名青年聲稱「搵快錢」,拉雜成軍組成「九十後」童黨行劫的士司機,「分工」從後將司機箍頸及搶錢箱,幸司機奮力抗賊力保不失。被捕四人早前罪成,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直斥身為主腦的十七歲首被告帶領另三人犯案,且審訊期間毫無悔意,而他亦寧願坐牢亦不想入勞教中心,考慮案情的嚴重性後,將首被告重囚五年;其餘三人則分判入教導所或感化令。

首被告戴浩天(十七歲)與另外三名分別姓劉、黃及畢的被告(案發時十四歲至十五歲),同被控去年六月六日串謀行劫五十二歲的士司機羅耀興。

官:「無膽匪類」式襲擊

劉與畢在案中角色較輕,且早前認罪並擔任證人出庭頂證,二人昨獲輕判受感化一年半;而不認罪經審訊後定罪的戴、黃二人,罪責較輕的黃判入教導所;而判刑五年乃眾被告中刑期最重的戴,聞悉同黨均獲「輕判」後,即無奈地搖頭,更似心有不甘地咬着顫抖的雙唇。

法官判刑指,的士行業經常要接觸不同人士,法庭必須保障他們安全,尤其是如一般貪玩年輕人的眾被告,向事主施以「無膽匪類」式的從後襲擊行為,猶幸事主未有受傷。考慮首被告僅得十七歲但已有盜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底,且他身為案中主腦指示另外三人犯案,在證據確鑿下仍然不認罪,毫無悔意,故遂順其「欲坐監」意願判囚五年;由於刑期之重,旁聽人士無不嘩然。

箍頸搶錢箱 事主保不失

案情指,事主於事發下午駕的士,由荃灣接載四名被告往屯門蝴蝶灣。期間坐在前座的畢,不斷查問事主有否大鈔找贖,當的士抵達時,有被告要求駛往路的盡頭,停車後被告如常支付車資百多元,惟期間後座有被告大叫「ACTION」後,一眾被告即分頭行動,有從後向事主箍頸有搶錢箱;事主大叫求助並捱打奮力抗賊,眾被告最終未能劫得錢下逃走。事主報警並帶領警方在附近搜索及拘獲眾被告。

據警方的數字指,近年來涉及之的士劫案,於○七年有卅八宗、○八年有廿三宗,在○九年的一至五月間則有十宗。「的士、小巴關注權益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表示,愈來愈多青少年失學或失業,淪為盜賊打劫較易落手的的士司機。他指部分車主雖在司機位加設分隔膠板,但僅能阻止用刀架頸的劫案,若幾名青年結黨行劫,司機根本難以對抗。

他又謂,不少司機會透過對講機互通消息以防被劫,但其實只能保命,劫匪通常在搶掠後迅速逃走,行家即使代為報警亦來不及阻截,因此夜更司機對劫匪可謂防不勝防。

案件編號:DCCC 87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