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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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謀求共識應依憲制

曾蔭權赴京述職後,在記者會中引述中央領導人對本港政改的說法,稱中央真心希望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盼望香港妥善處理政制發展的工作,人大常委會二○○七年已作出決定,香港社會應該以《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依歸,謀求共識。有學者認為,中央領導人特意提出政改要求特區政府辦妥,會給予政府一定壓力,對政改通過仍存期望。

事實上,《基本法》已把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雙普選」明確列入其中,並規定了循序漸進、按實際情況以及均衡參與等原則。中央從來沒有反對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反對派自稱「民主派」,卻將中央視作民主政制發展的「攔路虎」,並將社會對政改步伐的不同意見打成「反民主」、「保皇派」,這是毫無道理的。

問題是,「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基於「一國」前提,中央擁有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決定權。因此,社會各界、各黨派謀求政改共識,必須「以《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依歸」,這就是憲制。在這個問題上,必須警惕和反對「群眾要怎麼辦就怎麼辦」的無政府主義傾向。證諸內地文革十年,「群眾要怎麼辦就怎麼辦」、「群眾運動是天然合理的」,以及「群眾專政」等一系列謬論、悖行,曾經給人民和國家帶來深重災難。香港政改也不例外,不能偏離憲制另搞民粹主義一套,社會共識要統一到憲制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