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樓宇「第三保」條例,除引起「法團離職潮」外,更「嚇窒」了有意成立法團的業主。有準法團成員因新例而「縮沙」,部分業主甚至因新例而考慮提早「賣盤」。
旺角山東街一舊樓業主周先生表示,舊樓業主多是「老弱殘兵」,本來要成立法團已經「唔知搵邊個做」,而新例生效後,法團如沒有購買保險,每名成員要罰款五萬元,因此更不會成立法團。為解決後顧之憂,不如趁早「賣盤」。周稱,無論地產商抑或政府,只要有人向其招手又或提供「樓換樓」,他一定會棄舊單位而去,「不如政府一次過收購晒我哋啲樓啦!」
除旺角外,深水埗區區議員劉佩玉表示,區內有大廈經過半年的游說,最終準備成立法團。但正因為新例實施,有準委員恐怕惹禍上身而「縮沙」退出,令法團不能成立。
劉形容新例有如一把新枷鎖,令法團更多掣肘。新例沒起鼓勵之效,反而窒礙了希望組成法團的業主,「都唔明點解一定要用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