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因毒奶品風波引咎辭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職務的李長江,已復出擔任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有網友質疑犯錯的官員太輕易復官,亦有質疑如何對得起喝了毒奶粉而腎結石及死亡的嬰孩。
針對網友的指摘,有學者表示李長江辭職已滿一年,擔任新職符合《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然而,毒奶品影響深遠,現年六十五歲的李長江復出,恐怕會帶來負面的效果。老朽但覺改革開放三十年,職級終身制仍沒有改革,正是「年年都在年輕化,歲歲提拔又老化」。所謂問責,目前實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問責制度,是以在面對問責風險的時候,地方或下級官員可能採取隱瞞和掩蓋事實真相,試圖通過瞞上欺下的方式來逃避責任。
有個笑話:九年換了三鄉長,一個比一個強:一任安排兒和女,二任親戚也沾光,三任雞犬也升天,多餘職位換大洋。如此換下去,我們還有啥希望?
論者指出,在用人上,見「用」不見「管」。百姓只看到選拔任用幹部,但怎麼管理和監督幹部,卻沒有形成有效辦法。監督管理幹部主要是紀委的職責,組織部門內設監督管理幹部的機構,作用極其有限,因為很難跳出同體監督的窠臼,往往事倍功半。
此外,就是見「委」不見「選」。三十年用人制度上的改革,只涉及委任制的改革,而很難見到選舉制的改革。像縣委書記作為政務官,本應選舉,卻由上級任命。三十年改革,無疑已形成一種思維定式,甚麼都按照先易後難的程式去搞,用人便出現「一個比一個強」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