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新證據 上訴庭拒受理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千億元遺產爭奪案,將於明年一月十日進行上訴聆訊。上訴庭昨日開庭,為與訟各方作出指示。原審時敗訴的陳振聰,昨要求上訴庭批准提交新證據,不過法官認為有關證據與案無關,但指示陳的大律師,可在正式聆訊時再申請。另外法官預期,法庭雖預留十日檔期,但估計到時聆訊或會提早完成。

高至理收費清單欲呈堂

昨日代表陳振聰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Mill指出,欲呈堂的新證供,涉及龔如心生前「御用」的大律師高至理的收費清單。原審證供顯示,陳振聰所持、被原訟庭裁定無效的○六年遺囑,其中一名見證人王永祥在龔死後兩次與高至理會面,商量關於見證龔簽文件的供詞內容,但兩次得出的事件版本卻南轅北轍。王在庭上堅稱,他見證的文件僅是送贈一千萬元,並非現在看到的○六年遺囑。當時陳振聰一方曾指王是受到壓力,才拒絕承認見證的是○六年遺囑。

陳振聰一方指華懋慈善基金現在為計算訟費而呈交的文件,包括高至理的收費清單,內裏顯示高的工作時數,與聆訊證供不脗合,因此要求在上訴階段將上述清單呈堂,以輔助其陳詞。不過將審理此宗上訴的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昨表明,他個人不覺得這清單與案有關,但大律師可在正式上訴聆訊、三師會審時再提出申請。

關於準備的情況,Mill表示本周三已收到慈善基金的陳詞大綱,他們會在下周內呈交回應大綱,預計其陳詞約需兩日至兩日半。據知上訴庭早前已對書面陳詞的長度作出指示,現在雙方的陳詞都不超過三十頁。至於原先預留的十日聆訊時間,副庭長表示可能可提早完成。但這樣卻難倒了律政司。由於律政司為慈善基金的守護者,故他亦為案件與訟之一。不過律政司早已表明不介入慈善基金與陳振聰之間的爭拗,原審時亦一直無派代表出庭。今次上訴,律政司亦只擬在訟費問題上陳詞,故只在十日檔期的第八天起聘用大律師,準備在第九日才出庭,如案件提早完結會對其造成不便。對此副庭長回應說,律政司需自行與大律師商討對策。律政司遂要求法庭,在開始爭拗訟費廿四小時前作出知會,以便作出安排。另外,由於各方陳詞期間,或需重看重聽原審時呈堂的錄影錄音,故案件可能被安排在高院的科技法庭審理。

案件編號: CACV 62,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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