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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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得多罰得重」醉駕刑罰擬分級

【本報訊】酒後駕駛誤己害人,政府已完成修例前的諮詢工作,明年初將加重刑罰的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當中包括「飲得愈多、罰得愈重」的三級制罰則、判刑時加入曾否飲酒的考慮因素及新增「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條例等。

運輸及房屋局數月前已提出加重酒後駕駛的罰則,建議按血液酒精濃度訂定漸進式三級制的停牌期,每一百毫升含五十至八十毫克以下酒精者,首次定罪停牌最少半年;如果酒精濃度高達一百五十毫克或以上,首次定罪已可停牌最少兩年。

當局為免酒精含量偏高的司機拒接受呼氣測試來逃避刑罰,建議若司機在無合理辯解下而沒有提供呼氣測試、血液或尿液分析所需的樣本,會被判酒後駕駛的最高刑罰級別。

明年初交立會審議

運輸及房屋局已就立法建議完成諮詢道路安全議會、汽車團體及運輸界等,局長鄭汝樺預計最快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例的詳細建議。她提醒駕駛者,新年假日期間,駕駛前切勿飲酒。

除加重刑罰外,運輸署為提高職業司機的安全駕駛意識,昨起開展為期四個月的「至fit安全駕駛大行動」,下月將在屯門、沙田、九龍塘、灣仔及跑馬地五個不同地點舉辦「健康測試日」,共二千五百個名額,為職業司機量度體重指標、血壓、血膽固醇等,並舉行十一場安全講座。

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鄭若驊希望提高司機的安全意識,講座內容因應不同業界設定題目,例如的士司機在車頭擺滿手機,特別提醒他們駕駛時通電話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