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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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週刊》上訴駁回賠二百萬

本文重點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違反與連戰女兒連惠心簽訂的協議,擅自披露連戰媳婦蔡依珊懷孕的消息,遭連惠心起訴違約,索償二百萬元新台幣(伸約四十八萬港元)。案經台北地院去年四月判決,台灣壹傳媒公司與台灣《壹週刊》社長裴偉各賠償連惠心一百萬元新台幣違約金,台灣《壹週刊》上訴遭台北高院駁回後,再度上訴,最高法院昨再度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違反協議有前科

二○○四年二月,台灣《壹週刊》報道「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被連惠心控告涉誹謗等罪,並提起民事索償。其後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約定台灣《壹週刊》如擬報道連惠心及其家人的消息,事先應與連惠心或報道對象求證。若違約,須賠償對方二百萬元新台幣懲罰性違約金。

除了本案,台灣《壹週刊》於二○○七年報道「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也因違反與連惠心簽訂協議書內容,遭法院判決賠償連惠心兩百萬元新台幣懲罰性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