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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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局要求頒令替病人輸血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罕有地入稟高院,要求頒令允許醫生在未得到一名病人雙親同意的情況下,替該名病人輸血。就有關事件,有醫生指,若病人失血過多急需輸血續命,可能「等唔切」法庭頒令而喪失救治機會。有醫生則透露,少數宗教視血液為污穢,有教徒禁止子女接受輸血,曾在外國引起不少爭辯,但本地因此而鬧上法庭的個案少之又少。

曾因宗教信仰拒輸血

入稟狀無透露任何詳情,連病人的姓名也以字母L作代號。醫管局昨接受查詢時,同樣沒有提供事件詳情,但透露以往曾有病人因宗教信仰,不接受輸血,醫生為救人要緊,惟有向法庭申請批准輸血。

入稟狀指,根據診治L的醫生所提出的專家意見,L需要輸血,而輸血也是最能保障L的利益,醫管局因此要求高院頒令宣告,就算醫管局未有取得L的同意,或者L父母提出反對,醫管局為L輸血仍是合法的。

有公立醫院醫生表示,少數宗教認為血液「唔乾淨」,接受輸血後整個人會變得邪惡,不但不可接受別人捐出的血液,甚至自己在大手術前預先抽血「以防萬一」也不允許。「好多父母其實都想救自己仔女,只係宗教唔允許,由醫院出面申請法庭頒令輸血,反而係權宜之計。」

有資深醫生曾遇到少數頑固的父母,不允許子女做手術或接受藥物治療,但他認為「小朋友唔係父母產業,有生存權利,唔畀佢醫等同虐待佢」,醫生會盡量游說父母,迫不得已才向法庭申請。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指,有些教徒甚至預設醫療指示,要求醫生在如何危急的情況下,都不要替自己輸血,但兒童心智未成熟,信仰只是由父母加諸在他們身上,在不輸血就會死的情況下,父母不能代子女拒絕治療。

勞認為,若兒童遇上交通意外失血過多導致休克,便需立即輸血,要等待法庭允許可能「趕唔切」。惟若兒童屬先天性貧血,血色素慢慢下降,則可「等一陣」才輸血。

案件編號:HCMP 255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