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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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變相公投就是獨港

公民黨、社民連在反對派「四人幫」煽風點火下出台「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是不折不扣的「獨港」行徑,必須全港共討之,全民共唾之!

去年三月,針對陳水扁在台灣策劃「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北京已一再點明其性質是「法理台獨的重大事變」,一旦通過,將引用《反分裂國家法》,不排除以非和平手段處置之。結果,在兩岸人民的反對和抵制下,該次「公投」以破產告終。原因是法理上台灣只是中國一個地區,不是一個獨立國家,不具備「公投」的主體資格。以一個地區搞「公投」破壞國家的主權統一,絕對不能容忍!

同樣道理,香港回歸後成為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特別行政區,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特別行政區」之設,乃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所賜;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是中央透過《基本法》授權形成的格局。

「一國兩制」,「一國」是前提,「兩制」由「一國」衍生。既然全國人大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且人大常委會又是《基本法》釋法權擁有者,反對派竟然在香港特區搞以「二○一二雙普選」為主要訴求的「變相公投」,對抗人大常委會二○○七年所訂香港「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最快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的莊嚴決定,這不是目無「一國」,把香港當作獨立政治實體即「獨港」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