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涉偷圖書表證成立

【本報訊】綽號「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去年涉嫌將九本公共圖書館的簡體字兒童圖書丟進垃圾桶,並拍片教人「消滅」公共圖書館的簡體字書,他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昨在九龍城法院受審後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鄭出庭辯稱,有關行為只為表達不滿「殘體字」書充斥圖書館,他企圖「對抗文化入侵」,不想香港兒童受「匪語」荼毒及影響學習。

將九本簡體字書丟進垃圾桶

現年廿九歲被告鄭錦滿,報稱任職議員助理,他被控於去年三月廿九日,在何文田九龍公共圖書館內,偷去屬於香港政府的九本圖書。根據控辯雙方不爭議的事實,被告當天在四樓的兒童圖書館內,將九本不得外借的簡體字兒童參考圖書,丟進該層電梯大堂的垃圾桶內,該些書同日被清潔工發現,九本書共值逾五百元。

鄭自辯時指,案發前數天讀報得悉,公共圖書館自二○○五年起大量收購簡體字書,至案發時已有六十萬本充斥圖書館,他憂慮會為兒童帶來「洗腦」效果,因此決定一面把涉案簡體字書丟進垃圾桶,一面用手機拍攝過程,藉此向公眾發放「對抗文化入侵」的訊息,其後他又到成人圖書館,把一些簡體字書放進消防櫃等隱蔽位置,使公眾難以從書架上取得書本。

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五日續審,鄭錦滿會接受控方盤問,辯方則透露,屆時將會陳詞,爭議鄭是否有盜竊之意圖。

案件編號:KCCC 9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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