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慕有罪!誠邀已婚男女,若婚後除配偶外從未愛慕過其他人者,向罪人擲第一塊石頭。幾可肯定,誠實者不會拿起石頭;堅持擲石,就只有自欺欺人的偽善者。
已婚男人偶遇標致女子迎面而來,不投以注目禮者,世上有幾人?已婚女人追捧電影明星、老倌,同一影片、劇目百看不厭,更送銀紙花牌、參湯,這還不是愛慕?同工互相欣賞,關心彼此健康,作興趣交流,不論已婚未婚,皆難以排除友情之中,完全沒有夾雜愛慕之情。
人非草木,愛慕乃自然之情。但為確保社群不致因情感表達而陷入混亂,如一人同時向多人示愛,或有心人不斷向無意者示愛而造成滋擾,宜採納行之有效、且放諸四海皆準的行為守則:「發乎情,止乎禮」。
已婚政客向女下屬表達「有好感」並不一定是彌天大罪,關鍵在於有沒有「止乎禮」,包括所說是否僅此一句,有沒有說過其他令下屬難堪的話,或做出令下屬不安的動作等。
涉及此類處境的上司,突然把下屬解僱,當然惹人疑竇。但「求愛不遂,解僱洩憤」只屬其中一個可能,未能排除的是上司下屬對突如其來的「發乎情」不知所措,人際張力因而急升,言語衝突隨之而起,最終關係破裂,覆水難收。這類事件的對錯不關乎情,而是關乎禮。
但是,借故抽水的政客,以及把事情渲染且另有政治圖謀的部分傳媒,卻是情、義、禮三者皆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