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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09

傷者為商場常客可索償

【本報訊】領匯轄下商場封閉客,引致市民使用扶手電梯時跌傷,法律界人士認為商場封時已預計有風險,故只要證明傷者是持續使用商場人士、租戶或者長期租用停車場司機,即可民事索償領匯。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商場封前應該預計存在風險,商場租戶、長期租用停車場的司機、或者持續性使用商場的市民,在乘搭扶手電梯過程中受傷,已構成商場未有顧及他們的權益,傷者可循民事索償。市民若要證明持續使用商場,可由商場職員做證,或提供商舖購貨單據等作為證明。

陸續稱,傷者可得到多少賠償,主要視其傷勢、引發的疾病痛楚而定索償金額多寡。他又指,商場將貨變做客,本身已經有問題,因為貨並非載客,市民不應使用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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