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旺角通菜街本周日發生的淋潑鏹水傷人事件,警方拘捕一名廿八歲男子落案控以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傷人罪,他昨被解上九龍城法院提堂。此名淋鏹案疑犯亦另涉勒索案,即涉嫌勒索淋鏹案中主要男傷者三十八萬元,另昨日更揭發被告再另涉一宗襲警案。控方指由於勒索和淋潑鏹水案的男事主屬同一人,初步會將兩案合併處理,並轉至高等法院審理。案件為等候進一步調查、化驗報告、傷者醫生報告和法律意見,押後至十一月三日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逾10途人無辜受傷
二十八歲的無業被告池志康昨仍身穿白色汗衣、黑色長褲到庭,頭髮蓬鬆、中間分界的他面容憔悴呆滯,留有鬚根。他現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控罪指被告九月六日在旺角通菜街三九三號小販固定攤檔外,意圖使男檔主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X淋潑硫酸,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在庭上指,被告除向男檔主潑硫酸外,附近約十名途人都受液體影響而受傷。控方續申請將勒索案一併押後處理,並指初步將合併兩案並轉至高院審理。
辯方律師指沒有保釋申請,亦不反對案件押後,但被告另涉一宗襲警案,將於本月十八日開審,故此申請屆時將被告帶上庭,裁判官照准申請。
至於池志康牽涉的勒索案,是指他在今年七月十四日在旺角廣華街一號地下勒索X卅八萬元被捕及遭檢控。案件在七月廿三日提訊後,被告還押候審,到上周四案件再提訊時,他以父親病危申請保釋獲准,保釋期間涉嫌淋鏹傷害X。據悉,池曾呈交醫生證明指池父當時病重,最後他以一萬元現金、不得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獲准保釋外出,以見池父最後一面。池志康後因淋鏹案被捕,曾向警方供稱保釋外出目的是要傷害男檔主X。
案件編號:KCCC 4035、478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