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證監會及全部十六間雷曼迷債分銷銀行昨達成協議,銀行將會陸續發信給旗下二萬九千名迷債客戶,通知回購的詳情。其中六十五歲以下的客戶可獲六成回購,六十五歲或以上更可獲七成回購,之後客戶更可分到按銀行收回迷債抵押品的部分剩餘價值。當局估計最終絕大部分客戶都可獲七成賠償,總額涉及約六十三億元。
超過800萬不獲賠償
不過,擁有超過八百萬港元投資組合的「專業投資者」,以及在首次購買雷曼迷債前三年內,在同一間銀行進行過五次高風險投資產品交易的「經驗投資者」,則不合資格參與回購,估計該等客戶佔整體苦主人數少於百分之五,即約一千四百人。銀行界消息人士解釋,該等客戶擁有一定的投資經驗及專業知識,理應了解雷曼迷債的內容和風險,須對其投資決定負責,因此不應獲得賠償。
根據定義,多名娛樂圈的雷曼苦主包括張學友、曾志偉、林建明及鍾慧冰等,都肯定未能受惠。鍾慧冰炮轟安排無理:「咁即係點呀?歧視有錢人呀?點可以咁樣㗎!」林建明表示:「唔明點解政府同證監會咁混亂,我絕對唔係專業投資者,如果我係專業,去搵基金投資喇!銀行見到個客定期有錢就sell你去投資,真係有誤導成分。」曾志偉亦無奈地說:「我都已經痛苦到忘記咗,希望政府都照顧吓我哋呢班人,我哋啲錢都係血汗錢嚟㗎。」
「專業投資者」定義不公
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指出,有個別所謂的專業投資者根本是文盲,有關經驗投資者的定義就更加不合理:「無理由買過四次高風險產品就有得賠,五次就無得賠,如果買另一隻係精明債券,又係畀銀行呃嘅,咁又點計呢?」他又說,這類投資者損失金額較高,有更大誘因提出訴訟,希望銀行能按個別客戶的實際情況從寬處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強調,回購協議兼顧各方考慮,符合公眾利益,有助苦主盡快解決多月來因雷曼事件而受到的困擾;協議亦規定每間銀行須委聘經證監會及金管局批准的獨立機構,檢討結構性產品的銷售系統及程序和銀行處理投訴程序,並承諾執行獨立機構提出的所有建議。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發聲明歡迎有關協議。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及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表示,如客戶接受回購方案,監管當局會終止其投訴個案,但如投訴涉及欺詐等刑事罪行,則會繼續調查,對於不接受回購的個案,監管當局亦會繼續跟進,有關客戶亦可自行提出法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