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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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債回購硬上弓 苦主怨氣仍未消

雷曼迷債爆煲十個月之後,在苦主一再上街示威的強大壓力下,證監會、金管局終與十六家迷債分銷銀行就回購方案達成協議。根據協議,未足六十五歲的投資者可取回六成本金,六十五歲以上可取回七成,日後銀行變賣抵押品後,投資者可能還會取回部分剩餘價值。過去已和解的個案,若苦主獲得的賠償低於今次建議,亦可獲補償差額。不過,部分被界定為專業或經驗投資者的市民,則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客觀來說,回購方案雖然姍姍來遲,但總算不至於血本無歸。若苦主不接受和解,亦可通過司法追討,但因曠日持久,訴訟費不菲,未必對苦主有利。無奈之下,部分身心俱疲的苦主可能不得不選擇接受回購方案。

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苦主會接受和解,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並非一個皆大歡喜的方案,而是「三輸」方案。首先,十六家分銷銀行要拿出六十三億元來支付客戶,這還未計入先前已和解個案的賠償額;其次,苦主投資了真金白銀,非但沒有得到預期中的利息回報,反而至少要損失部分本金,因此而帶來的精神壓力更是無法估量,事件更導致部分苦主家庭失和,還有苦主等不到回購已自殺;其三,事件令香港國際形象蒙羞,對港府的管治威信也是一次沉重打擊。

尤其令苦主難以接受的是,回購方案是由當局及銀行單方面達成的,苦主始終未能參與談判過程,難免予人「黑箱作業」、「霸王硬上弓」的感覺。而且,早前有證券行給予苦主百分百的賠償,明顯較今次的回購方案吸引,造成「同為迷債苦主、命運大不相同」的不公平現象,這就難怪部分苦主拒絕和解,堅持要求百分百回購,不排除他們會採取更激烈的抗爭行動。顯然,苦主的傷口遠未愈合,炸彈引信尚未完全拆除,港府希望一和百了的如意算盤未必打得響。

部分迷債苦主對回購方案不滿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在不少個案中,銀行被指有欺詐誤導的成分,當局在過去數月內接受了不少投訴,部分個案已證實是誤導投資者,部分個案仍在調查之中,若證實是分銷商方面的責任,理應作出百分百的賠償。但令人不解的是,當局在手握不少對分銷商不利的證據、調查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就推出一刀切的回購方案,不能不令人質疑其合理性及公平性,也不能不令人懷疑當局根本是為了掩蓋監管方面的失職。

其實,從雷曼迷債爆煲那日起,輿論的矛頭就指向金管局、證監會以及港府有關監管部門,質疑為甚麼在西方國家只向機構投資者出售的這種高風險金融衍生產品,在香港卻可以不受限制地賣給散戶;為甚麼香港的迷債苦主比新加坡、澳門、台灣等地相加起來還要多?可惜,自始至終,有關部門一直爭功諉過,拒不承認自己監管失職。而在立法會展開的迷債事件聆訊會議上,有的官員扮無知或失憶,聲稱迷債事件爆發後才知道迷債的存在,有的官員則以先知自居,自吹曾經就有關風險提出警告,從而將責任推到投資者身上。

監管部門置身事外,分銷機構的責任也不了了之,因為銀行方面答應回購的前提條件就是苦主不再追究。事實上,之前證監會只是對部分分銷銀行的內部監管系統作出譴責,要求其內部檢討,這種不痛不癢的所謂譴責,根本無助解決問題。

跌倒,可以再爬起來;犯錯,起碼要知道錯在何處。港府卻反其道而行之,對於影響深遠的迷債事件,既沒有追究失職官員的責任,也沒有認真吸取教訓,堵塞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只是一味和稀泥敷衍了事,這才是最令人擔憂的地方。